孙小宁
《现在开庭》的作者乔钢良曾做过前美国联邦法官助理,对中美法律细节有较深的体会。
中国人对美国法律的认识,大都来自好莱坞电影,感觉美国律师都很煽情,只要能使陪审团成员感动得流泪,胜负也就成定局了。事实上,陪审员的资格都是经过双方律师审查过的。如果陪审团成员当庭有一些异常表现如流泪、愤怒等,律师会提出动议,认为这会影响案情的公正判决。法官与法官助理,在庭上也要做到不喜怒形于色,按照海尔曼法官的说法是,我们要有一张POKERFACE(扑克牌般的脸),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。
中国人的思维习惯时常是“情”在前“法”在后,俗话说“合情合理合法”。在我看来,合法应居首位。
沉默权非常重要,因为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,实际上是对每个公民的保护。在1996年修订的《刑事诉讼法》中,暗含了“无罪推定”原则,我认为这已向沉默权靠近了一步。我在国内开车,遇到交通警察处理违章交通时,发现交警也开始告知司机有权申辩等条款,我感觉这已是一个前兆。
法袍替代大檐帽不仅是形象的变化,而且是对法律理解的变化。西方司法界在仪式方面做得要庄重一些,他们任职时要举行宣誓仪式,要穿法袍,气氛很庄严肃穆,这会使法官对从事的职业产生庄严感。
随手翻开一张报纸,都能看到这样的招聘广告:25岁以下且男士优先。这让我吓了一跳,这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啊!怎么会这么公然见诸于报端?在美国如果雇主做这样的广告是会引火烧身的,因为美国有明确的反对性别歧视与年龄歧视的法律。我国的劳动法、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也明确禁止性别歧视,但好像做广告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。
(《北京晚报》3.20)